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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租房申请人收入难认定 开证明遭居委会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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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发布时间: 2014-10-14   浏览:678次


        10月10日是济南市公租房收入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但不少申请市民在这一关上无奈止步。按照公租房的申请程序,市民需要到当地居委会办理低收入证明,但多数居委会因无法掌握辖区居民的收入等情况拒绝出具此类证明。
市民开具证明遭居委会拒绝

        简先生家住历城区花园路,根据申请公租房的规定程序,近日到所属的世纪园社区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热情地帮忙办理其他材料,只有一份低收入证明,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无法出具。简先生没有工作单位,无法从另外途径开具,而没有这份证明,申请只能“卡壳”。

        与简先生有类似经历的并非少数。吴女士住在历黄路附近,前几年申请的公租房正在办理入住手续,但持房管局提供的低收入认证表去当地居委会盖章时,却遭到了拒绝,“他们说不了解我是否上班和收入多少”。最终,吴女士奔波多次并向媒体反映,问题才得以解决。此外,近日还有多位市民向党报热线反映类似遭遇。

        居委会 不了解情况不敢“证明”

        10月9日,历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世纪园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作为新成立的居委会,辖区内人员结构复杂,居委会人员实在不掌握每个人的收入等细节。有的居民前来开具证明时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情况,只根据其个人说法,无法出具相关证明。而居委会只有两三名工作人员,无法做到逐一实地调查,即使上门调查,很多邻居之间也互不了解或者不愿透露实情。

        据介绍,公租房申请程序中,不止低收入证明,有些无房证明、无宅基地证明也被要求由居委会开具,“显而易见,房产情况肯定房管部门最清楚”。该工作人员认为,相关证明应由真正掌握情况的部门出具,相关申请程序应该探讨一个更为合适、准确的途径和方法,而不应一味推给基层。求解 程序“卡壳”究竟该咋办?

        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已实行“公廉并轨”,即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合二为一,统一申请、统一分配。并轨后的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的公共租赁房申请服务指南中明确,“收入认定不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要件,而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件,也就是说,在开始提交公租房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但符合收入标准的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申请人,若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可在申请办理公租房申请的同时,到所在居委会申请办理收入认定。”

        10月10日,该局住房保障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公租房的申请流程是由市政府制定,其中的低收入证明究竟该如何开具,为何需要当地居委会开具,是由民政部门拟定的流程。随后,记者就低收入证明的开具细节和政策初衷,咨询市民政局时,相关人员称,因部门负责人不在,暂时无法予以解答。

        简先生认为,申请流程无论由哪个部门制定,都应该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同时,他对居委会的说法也表示理解。而现实情况是,10日已是收入认定申请的最后时限,因无法从居委会开出这份证明,他只能放弃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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