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房地产政策解读最全汇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4-11 浏览:1271次
政策一: 2015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一号文件) 内容:“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优化中西部中小城市、小城镇产业发展环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政策二: 2015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内容:自2015年2月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支持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以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定向降准标准的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外降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4个百分点。
政策三:2015年2月15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内容:正式提出要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政策四: 2015年2月26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 内容: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正式对外公布。新证启用后,以前的簿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各地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新证,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政策五:2015年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点 内容: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2倍调整为1.3倍;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政策六:2015年3月18日,北京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通知明确将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贷款受理前1年之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同时,将加大对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政策七: 2015年3月16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积金贷款对于首套房认定标准的调整具体为:自2015年2月9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缴存状态,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内容: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将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并且,还将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政策八: 3月15日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答记者问透露房地产市场发展利好信号 内容:总体而言,李克强总理的答记者问,释放了诸多房企利好消息,但无形中也对房企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房企们不应该因为政策利好而沾沾自喜,而是应该抓紧时间“调结构”,做“升级”,等下一个“风口”来临时,才能做到迎风起飞,而非被风刮跑。
政策九: 2015年3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救市,严格控制供地规模,改善供求关系。内容:1)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2)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3)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4)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政策十:2015年3月20日福建出台新政“闽七条” 内容:1)首改房认定放宽;2)支持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首付比例降低至20%;3)支持住房贷款,本省金融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4)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商品房享“团购”优惠;5)打通转换通道多渠道促进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6)试推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7)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政策十一:2015年3月30日央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降至四成” 内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30%。
政策十二:2015年3月30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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